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8-03-04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2人,候补中央委员17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的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这两个建议名单分别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着力全面深化改革、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力以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着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迈出新的步伐,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成绩。 全会认为,开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对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后,在我们党领导下,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会强调,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全党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全会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既要立足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针对突出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又要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全会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全会提出,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必然要求。要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完善党政机构布局,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跨军地改革,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增强人民军队战斗力,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全会提出,治理好我们这样的大国,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中央加强宏观事务管理,地方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区事务,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增强地方治理能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全会提出,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全会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依法依规保障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党政军群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 全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锐意改革,确保完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责任编辑:小编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2018-02-28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如下: 一、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三、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四、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五、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六、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七、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八、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九、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十、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十一、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十二、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三、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十四、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十五、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十六、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十七、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八、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九、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二十、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二十一、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以上建议,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品格和精神品质

2018-02-06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品格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飞跃,展现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强大生机和活力。 鲜明的时代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洞察当今中国发展新趋势和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全面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转变和人民生活需求新期待,对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作出科学判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并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的重大课题。它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鲜明主题,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全方位的科学回答,为引领和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指明了方向。 伟大的实践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源自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的思想凝聚和理论升华,对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作出深刻阐释,彰显出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品格,是指引我们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伟大思想旗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全方位、开创性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变革,最根本的就是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独特的创造性。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继承和创新中形成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从创新广度看,它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领域,而且在每个重要方面都体现着全新的视野,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判断新举措。从创新深度而言,它既坚持老祖宗又讲新话,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美好愿景等等,都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独特理论价值和开创性意义。 严密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孕育总结提炼出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是凭空臆想出来的,是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波澜壮阔实践检验的科学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聚焦新的时代课题,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将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际紧密结合,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各领域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述,形成“8个明确”和“14个坚持”的有机融合、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主题目标鲜明、内容相互贯通、逻辑层次明确的思想体系。在新时代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将显示出更加深厚的思想伟力和强大的真理力量。 崇高的人民性。人民性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根基、力量的源泉和前进的动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广大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深厚的人民情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鲜明的理论风格。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品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涵着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担当、深厚的家国情怀、深邃的历史眼光、严谨的求实作风,集中展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代优秀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尚精神品质和崇高价值追求。 坚定的理想信念。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政治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宝贵政治品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洋溢着中国共产党人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充满着“革命理想高于天”的豪迈情怀。正是依靠钢铁般的信仰和坚如磐石的信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满着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提高抵御各种风险和经受住各种考验中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充满着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和坚强意志。 强烈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处处闪耀着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对广大人民的幸福生活、对中华民族乃至人类世界发展的忧思和使命意识,闪耀着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的担当精神。正是依靠这种担当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迈入新时代。 深厚的家国情怀。对国家和人民具有深情大爱,对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具有坚定的永恒追求,对家庭家教家风具有高度重视的家国情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想得最多、牵挂最多的是人民群众,每次到地方考察看得最多的是百姓的生活过得怎么样,展现出亲民爱民、与民共忧乐的真挚情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总目标,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强调要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 深邃的历史眼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善于汲取历史智慧,善于在历史中把握规律。它联系5000多年中华文明史来思考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500年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来认识社会主义运动的前进方向,联系中国近代以来170多年奋斗史来理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联系90多年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来把握党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联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来把握党和国家的光明前景,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治国理政的深厚历史源流、民族基因和实践基础。 严谨的求实作风。讲认真、求严谨,讲实效、重实际,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始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实事求是起家和兴旺发展起来的,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他强调“社会主义不是喊出来的,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注重抓“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抓长抓细落实;强调“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号召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干好工作”,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蓝图变为伟大现实。 (责任编辑:小编0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伟力

2018-01-24

  坚定的政治伟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导航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出强调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些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我们党是什么性质的党、党在新时代的根本定位、我们是谁、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根本方向问题,集中体现了其政治宣言书的首要本质,是引领政治方向的领航器、坚持政治理想的定盘星,具有坚定的政治导航力。我们必须长期坚持,沿着它指引的方向阔步前进,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鲜明的时代伟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位 任何科学理论都植根于它所处的特定时代,都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之所以能开新局、谱新篇,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就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强调全党同志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更好引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以党的十八大为逻辑起点,在党的十九大概括提出,系统回答了新时代提出的新课题,是立足时代之基、把握时代大势、洞察时代风云、引领时代潮流、回答时代之问的科学理论,具有强大的时代穿透力,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确定方位、指引方向的巨大作用,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航船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 强大的实践伟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南 实践是理论之源。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实践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进程中,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所处的历史方位,科学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遵循规律、把握规律、探索规律,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科学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具有巨大的实践开拓力,从根本上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强大思想武器。它的实践价值是作用于现实的,更是影响长远的,必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更加彰显真理的力量,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新征程、夺取新胜利、续写新篇章。 科学的理论伟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铸魂 我们党是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的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是我们党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圭臬和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极具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内容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其概括为“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体系。这一科学理论,具有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为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了中国的原创性贡献,其系统的理论创造力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和中国共产党人的无限创造力。 巨大的人民伟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根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检验理论是否具有先进性和生命力的重要标准。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红线。这一科学理论,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注重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体现了亲民、爱民、忧民、为民的真挚情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为人民代言、为人民立言,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出发点是人民、落脚点是人民,把人民作为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把民心作为最大的政治,深刻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必将以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推动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展现出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深远的世界伟力——为21世纪科学社会主义擎旗 人类解放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一以贯之的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以卓越政治家和战略家的宏大视野和战略思维,深入思考并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等关乎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占据了人类道义制高点,凸显了中国特有的大国风范和大国担当,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科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的包括正确义利观、新安全观、全球治理观、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等一系列有利于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的新理念新思想新主张,为解决人类问题和促进世界共同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同,在21世纪的世界高高举起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表现出海纳百川的开放意识和造福世界的实践力量,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社会主义运动史、人类文明进步史上都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意义。 (责任编辑:小编01)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8-01-24

  (2018年1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张德江就《建议(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兴起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更加统一、信心更加坚定、行动更加有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 全会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全会认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全会认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 全会强调,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全会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全会提出,这次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全会认为,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维护宪法权威性。 全会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具有重大引领意义。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全会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小编01)

十九届二中全会公报透露的这些修宪新信息值得关注

2018-01-19

  2018年1月19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围绕“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我们从公报中梳理出12条相关重要信息,供大家参阅。 一是党的十九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上一次通过宪法修正案是2004年3月14日。此前,十六届三中全会于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召开,全会公报提到了“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九届二中全会的这次公报,除了“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外,新出现了“党的十九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这说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二是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好宪法。 全会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我们注意到,这次用三个“好宪法”来评价我国现行宪法,是以往全会公报中没有提及的新内容。 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是全会公报中的首次表述。 四是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全会认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五是我国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 全会认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 六是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 全会强调,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公报在这里特别强调了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的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七是建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 全会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八是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全会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全会提出,这次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九是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 全会认为,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维护宪法权威性。 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全会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具有重大引领意义。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我们注意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大新发展理念,“两个一百年”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这些都是我国现行宪法中没有的新内容。 十一是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全会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十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小编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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