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祖寺景区综合开发一期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8-02
为满足游客服务中心办公需要,询价人湖北鄂旅投黄梅禅宗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就五祖寺景区综合开发一期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项目进行询价,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人)参与本次询价活动,询价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号:HM-YX-20170802 二、询价项目: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项目 三、项目概况: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包括游客中心C区、D区、A区监控中心和第三层阁楼的室内窗帘采购(安装),主要工程量为:雪尼尔布料长约449米,涤纶衬布长约449米,白纱长约449米,高度约3.3米,卷帘约75平方米,滑轨道总长约336米,三楼遮光布约538米;具体详见附件1。 四、材质、参数要求: 布料: (1)雪尼尔面料:克重不低于390g/㎡,遮光度不低于70%,有10种颜色以上可供选择; (2)涤纶消光衬布面料:克重不低于180g/㎡,遮光度不低于90%; 以上布料均要求提供10种以上颜色供参考、选择,且不因颜色的不同而影响价格。 白纱:麻纱材质,克重不低于110g/㎡,半遮光(40%-70%) 卷帘:阳光面料,400g/㎡,厚度不低于0.60mm; 滑轨:材质铝合金,静音轨道,厚度不薄于1.5毫米。 五、报价人须知 1.本询价文件所指五祖寺景区综合开发一期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项目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表1中约定的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项目范围及内容,且应达到国家、行业及询价人关于窗帘安装的相关要求。 2.实施期限:30日历天。 3.采购、安装总费用预算20万元; 4.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营业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窗帘制作、安装等业务; (3)报价人需提供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机构建筑窗帘安装等业绩。 5.付款方式: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2)完成室内所有窗帘制作安装并通过验收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5%;(3)完成所有窗帘安装且通过验收之日满一年(质保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无息); 六、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表(加盖公章); (2)公司法人或个体营业户营业执照副本(含已年检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报价人公司介绍(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报价时应携带布料、卷帘、滑轨、辅料等样品; (6)有关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至少一份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七、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八、中标人的选择:实质性响应本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九、请务必于2017年8月10日前提交报价文件 联系人:付工 联系电话:0713-3783011 邮寄地址:湖北省黄梅县五祖镇景观大道2号
| 为满足游客服务中心办公需要,询价人湖北鄂旅投黄梅禅宗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就五祖寺景区综合开发一期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项目进行询价,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人)参与本次询价活动,询价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号:HM-YX-20170802 二、询价项目: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项目 三、项目概况: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包括游客中心C区、D区、A区监控中心和第三层阁楼的室内窗帘采购(安装),主要工程量为:雪尼尔布料长约449米,涤纶衬布长约449米,白纱长约449米,高度约3.3米,卷帘约75平方米,滑轨道总长约336米,三楼遮光布约538米;具体详见附件1。 四、材质、参数要求: 布料: (1)雪尼尔面料:克重不低于390g/㎡,遮光度不低于70%,有10种颜色以上可供选择; (2)涤纶消光衬布面料:克重不低于180g/㎡,遮光度不低于90%; 以上布料均要求提供10种以上颜色供参考、选择,且不因颜色的不同而影响价格。 白纱:麻纱材质,克重不低于110g/㎡,半遮光(40%-70%) 卷帘:阳光面料,400g/㎡,厚度不低于0.60mm; 滑轨:材质铝合金,静音轨道,厚度不薄于1.5毫米。 五、报价人须知 1.本询价文件所指五祖寺景区综合开发一期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项目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表1中约定的游客服务中心第一批窗帘采购(安装)项目范围及内容,且应达到国家、行业及询价人关于窗帘安装的相关要求。 2.实施期限:30日历天。 3.采购、安装总费用预算20万元; 4.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营业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窗帘制作、安装等业务; (3)报价人需提供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机构建筑窗帘安装等业绩。 5.付款方式: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2)完成室内所有窗帘制作安装并通过验收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5%;(3)完成所有窗帘安装且通过验收之日满一年(质保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无息); 六、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表(加盖公章); (2)公司法人或个体营业户营业执照副本(含已年检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报价人公司介绍(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报价时应携带布料、卷帘、滑轨、辅料等样品; (6)有关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至少一份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七、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八、中标人的选择:实质性响应本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九、请务必于2017年8月10日前提交报价文件 联系人:付工 联系电话:0713-3783011 邮寄地址:湖北省黄梅县五祖镇景观大道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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